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试点申报和落实首批试点学校工作周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25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继续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89号,附件1)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省有关学校第二批“1+X”证书试点申报和落实首批试点学校工作周报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二批“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

请有意参与试点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根据教职成司函〔2019〕89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在此基础上如实申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请通知辖区内中职学校(含省属学校)积极申报,并统一汇总辖区内中职申报情况,认真填写《××市中职学校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2),省教育厅不接受中职学校直接申报;

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请填写《××学校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表》(附件3);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于9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或附件3的电子版(含EXCEL版和有单位公章的PDF版各一份)发送至jszjmail@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单位名称’的1+X申报材料”。

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试点证书范围等详见教职成司函〔2019〕89号文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试点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可通过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cvae.com.cn/)查询。

二、落实首批试点学校工作周报制度

江苏参与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学校有:建筑信息模型(BIM)36所、Web前端开发31所、老年照护11所、物流管理31所、汽车运用与维修22所、智能新能源汽车13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自2019年9月中旬开始,首批试点学校需每周报送“1+X”证书试点工作相关情况,未按时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试点资格,

请各试点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认真填写周报(模板见附件5),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每周日下午18时前将WORD和PDF电子版发送至jsjytzjc@126.com,其中中职学校请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周报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15日,第二周起仅报送新情况、新进展等,无新进展的也需“零报告”。

教育部“1+X”证书试点管理系统开通后,试点学校将在系统中直接报送周报内容,无需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史美鹏、万炜,电话:025-83335583,83335623。


附件:1. 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2. ××市中职学校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汇

总表

3.××学校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表

4.江苏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名单

5.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周报模板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