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系关于违纪生处分撤销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
各班级:
为进一步明确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的条件要求,规范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的程序,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处分跟踪教育制度及学生申诉处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学生自处分下发后,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现象后,具备撤销条件方可撤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时间为一学期;留校察看处分的时间为一年。对在处分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在其处分期间,可申请撤销处分;有明显进步或有立功表现者,可提供提前撤销处分(最多提前3个月)。
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流程:
1、自处分结果公布之日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系部领取《违纪学生跟踪教育档案》。并按要求每季度认真填写帮扶记录和思想汇报,字迹工整,态度端正,不得代写。
2、学生受处分期间,留校察看以下需完成至少(含)20个志愿工时;留校察看及以上需完成至少(含)30个志愿工时。(工时时长以杏林志愿者服务队出具记录的纸质版盖章为准,证明材料一并上交)
3、一份读书报告:学生受处分期间需在系部规定的必读书目内任选一本,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提高认识,并将自己的思想认识进行现场汇报,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上交纸质版,处分撤销小组进行评议复核。
4、一份职业生涯规划:严格按照规划书格式要求,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措施完善,严查抄袭,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
受处分学生提交撤销处分申请后,班主任严格审查后签署意见,填写撤销处分审批表,班主任签字,报系部、学生处逐级审批。
附件:
处分撤销所需上交材料如下:
(1)处分撤销审批表
(2)《处分学生跟踪教育档案》
(3)志愿者工时证明(见文件要求)
(4)读书报告1次
(5)职业生涯规划书1份
中医药系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