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连中医药高职校中医药﹝2018﹞ 6号
关于对刘永岭、贺丹娜二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教研室:
据我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督导教学检查情况,我系刘永岭、贺丹娜两位教师上课迟到,造成不良影响。违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依据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连中医药高职校﹝2008﹞36号)和《关于加强调课管理的通知》(连中医药教字〔2010〕24号),经讨论,决定给予二位同志通报批评处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罚。望我系教师能够引以为戒,严以律己,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年中,发扬教师风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附件1:刘永岭、贺丹娜二位教师违纪详情
中医药系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医药系办公室2018年3月15日印发 |
附件1:
刘永岭、贺丹娜违纪详情
|
版权所有©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ICP备14029861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