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务经费审批标准及报销程序 有关规定的通知(修订)

发布者:胡然开发布时间:2025-04-14浏览次数:10

连中医药高职校202518

 

关于调整财务经费审批标准及报销程序

有关规定的通知(修订)

 

各部门、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调整财务经费审批标准及报销程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1.学校经费支出安排本着“保运转和促发展”的原则,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结合预算合理安排学校各项经费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和结算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各级责任人按以下额度标准对自己负责的业务进行事前审批(专项建设除外)

(1)申请额度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内的,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2)0.5-2万元(不含2万元)以内的,分管业务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2-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的,分管业务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加批;

(4)5万元—30万元以内的,校长办公会批准;

(5)30万元及以上的,校党委会审议决定。

3.人员工资性支出,根据核定的工资、绩效总额,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审批。

4.水、电、通信等按月支付的运转类支出,由分管业务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设备、图书购置、维修改造工程和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严格遵照政府采购程序、投标程序、网上商城采购或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审批。

三、审批程序

1.严格执行用款事先审批制度

使用部门在使用经费(工资性支出除外)前,应通过学校内控信息化系统网上填报“用款审批流程”,详细说明拟使用经费名称、来源、用途及明细等。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经费。

2.审批流程

(1)事前审批:

部门制单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院、系双签)→归口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金额≥0.5万元)→主要领导(金额≥2万元)。

(2)事后报销:

部门制单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院、系双签)→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金额≥0.5万元)→主要领导(金额≥2万元)。

3.各级审核、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4.为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工作的顺畅,各级审核人员要及时登录办理网上审批事项,无特殊原因,一律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事宜。

四、财务报销管理细则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需由经办人、各部门、院系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学校内控信息化系统网上报销手续。凡未经流程审批、先使用后审批、佐证材料不实等情况,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2.凡要通过转账支付的各种报销业务,必须详细填明收款单位全称。汇款需同时具备对方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

3.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手写发票无效。票据一经涂改一律无效。

4.印章要齐全: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统一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票据必须有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发票或事业票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或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5.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必须附上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各单位购买货物、软件等有形或者无形资产,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固定资产入库、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等入库手续,一概不予报销。

6.原则上发票报销时间自发票产生后3个月内,除12月份跨年度业务,不再跨年度报销。

7.符合公务卡管理规定的票据,报销时应提供与发票对应的刷卡记录凭证。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单独粘贴并填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注明结算事项、票据张数金额以及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因后,单独审核签批。

五、严肃工作纪律和要求

1.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职,承担起本部门、院系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2.各部门、院系要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秉持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各部门、院系负责人是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具体责任人,对所申报业务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化整为零。严禁为减少审批环节将较大额度分拆为若干小额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的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属于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纪委和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5年1月21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25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