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

发布者:胡然开发布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10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高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承包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职责,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双方签订本协议。

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1 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1.2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3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4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5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6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1.7 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

2.3 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

3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2 发包人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3.3 施工前,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3.4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

3.5 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电动工器具、仪表等进行抽样检查:

3.6施工期间,发包人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7 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3.8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9 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承包人需根据现场的实际开工情况,找出危险源,列出《风险源清单》,根据风险的大小,编制《施工现场工作风险评估》;

4.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按施工人员数量的3%配备。安全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

4.3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4.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的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6 承包人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治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7 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

4.8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4.10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

4.12 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5 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责任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中按清理费的2~3倍扣除;

6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发包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

7其他

7.1承包人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

7.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噪声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7.3 由于承包人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4承包人按月(年)向发包人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

7.5对发包人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承包人应及时派员参加,认真贯彻落实:

8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本管理规定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安全责任人: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通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