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采购单位名称 |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20700468049336B |
项目名称 | 采购金额 | ||
采购人单位承诺: 2. 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 4.依照法律法规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公告; 6.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编制验收方案,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7. 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档案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8. 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负责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