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公开、公正”工作事项报备报结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胡然开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40







连中医药高职校纪〔20204



关于“公平、公开、公正”工作事项报备报结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印发的《连云港市属高校“公平、公开、公正”工作事项报备报结监督办法》(连纪派十二组发〔20201号)纸质版已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手中,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为了规范报备报结程序,针对近期报备报结时出现的问题,现提醒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涉及文件要求的三公事项均需报备,具体由实施部门在校级会议研究前报备。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提交纸质报备材料的,可先口头报备,并于2日内完善报备手续。

2.如因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已报备报结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备报结。

4.报备表中“业务监督情况”一般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部门监督,如无对口技术部门,可由实施部门内部相互监督。“纪委监督意见”不要打印内容,由学校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签署具体意见。

5.报备事项实施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实施部门报结,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及因突发事件未按照常规程序开展的工作事项,学校纪委将主动向十二组报备,其他报备事项留存待查。

7. “三公”事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评委的,应根据需要牵头制定各类评审专家库,公开公示后交学校纪委备案,且在事项开展2个工作日之前向学校纪委申请,学校纪委从相关类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类别备选专家库成员总数应不少于实际需要使用评委数的三倍。


中共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99



中共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9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