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对外服务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二条 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调配、报废、清查、分类帐、分户帐等工作。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反映和监督部门。
第四条 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要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对高精密专用设备,要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l.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它承担以下责任:
(1)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2)指导各使用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六类明细帐和各使用部门分户帐的核算。
(5)协助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帐)的各项基础工作。
(6)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验收、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工作。
(7)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8)定期和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
2.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它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帐的核算,每季度和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2)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3)协助组织并参加固定资产清查。
(4)指导、检查、监督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台帐的帐务处理。
(5)协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修,做到帐物相符。
(2)建立健全所属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3)对于所属部门之间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书面通知总务处,及时调整台帐。
(4)参加教学用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5)提出教学用固定资产报废的报告。
4.图文信息中心所属图书馆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的部门,它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业务图书和杂志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
(2)设置图书明细帐,定期做到和总务处核对相符。
(3)装订后的杂志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购、验收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全校固定资产实行校、部门二级管理,有实训中心、实验室的系部可设三级管理。每级都要明确责任人,各部门和各系部实训中心、实验室责任人需报学校总务处和人事处备案。教职工均要签订《学校财产管理协议书》。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按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权动用。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务处和财务处的指导。教职工可以在校园网登陆固定资产系统,查询自己名下的资产。如有不符,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2.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手续。校内借用,要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原则上固定资产不对校外借用,确因工作关系需借用,资产使用部门应会同总务处协商,同意借用后,借用单位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租借费。
3.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总务处、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处理。
4.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因工作调动时,要重新确定资产管理员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进行账、物的清点。
5.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总务处同意,校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总务处办理记帐。
6.固定资产校内调动时,要及时办理账、物、卡的校内调拨手续。报废、拆除和闲置固定资产调拨处理后,应按规定办理出账、销号手续。
7.凡需正常捐赠、报废的校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报废报告单》,经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申报财政局批复,核准报废后,凭批复文件交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时销帐。如属于人为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8.报废固定资产时,应经技术鉴定并报请主管或同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9.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变价款应如数上交财务处。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1.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实用,价格合理”,还应考虑到适用性、可靠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经济指标。
2.各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日期等,其中购置单价在两万元以上的,还要有可行性报告。
3.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办理。4.固定资产购入后,由牵头购置的部门或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组织购置人员、使用人员、使用部门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其中购入单价在两万元以上的,分管校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为方便对账并做好资金来源登记,《处室报销凭证汇总表》应于全部领导签字后,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5.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操作技术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应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6.自制的固定资产的验收,由使用部门填制《自制固定资产报销单》,按本条第4点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作为固定资产:
l.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课桌椅、图书等)。
3.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物品。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教育部规定分为六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其他用房等各种建筑及附属设施。
2.大型设备及专用设备,包括各种车辆、仪器、仪表和办公机械设备(如发电机、复印机、模型标本、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电冰箱等),各种业务专用设备及贵重物品、医疗器械等。
3.一般设备,包括办公与事务用家具设备、被服装具、一般文体设备等。
4.图书,包括资料室藏书及重要科学技术资料(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5.文物及陈列品。
6.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
1.单位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车辆购置附加税计入车辆价值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计价,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6.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单位已经记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进装置。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有错误。
第五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两年进行一次。总务处应提出具体清查方案和各种清查表格。
2.总务处和各使用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帐。
3.全校各部门负责人都应认真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4.清查、核对中发现与帐面不相符的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并填制出盘盈、盘亏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盈亏原因等),按第九条第6点(捐赠、报废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对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固定资产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适当奖励;对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酌情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凡以往规定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连中医药高职校[2008]33号文。
附:1.《固定资产捐赠、报废报告单》
2.《固定资产交接表》
3.《自制固定资产报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