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苏教职﹝2016﹞25号

来源:质量控制与绩效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37

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26 10:22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苏教职﹝2016﹞25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实施,推动我省职业学校增强办学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现代化建设提供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教育现代化为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的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标准明晰、全程监管、多元评价的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职业学校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升。

  ——建立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引领,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在办学基础设施、专业建设、实训基地、信息技术应用、师资队伍建设等环节制定明确的标准目标。通过实施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现代化实训基地、智慧校园、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创建工程,全面推进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

  ——建立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职业学校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等)和教师教学行为;实施专业设置、招生入学、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全流程质量管理;着力提升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断自主改进的能力,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

  ——建立内外结合、多元并举、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以教育行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坚持学校内部评价与外部(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家长、社会等)评价并重,坚持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机构多元化,营造开放透明的评价氛围,全面客观展现职业学校办学成果。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推进职业学校标准化办学。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到2020年,全省建成10所左右国内知名一流职业学校;建成100所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50所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成350个现代化中职专业群和100个现代化五年制高职专业群;建成300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建成110个职业学校智慧校园;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实施。

2. 制定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指标体系。根据我省职业学校实际,研制包括基础能力、德育工作、专业水平、质量保证、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教师素质、制度建设、管理运行、校企合作、特色创新、服务贡献等要素的全省统一的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及其《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力求全面、科学、可行,以此形成学校教学规范化管理、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质量年度报告、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等各项质量评价评估的观察要素和标准依据。

3. 提升职业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苏教职﹝2016﹞4号),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代学校制度健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等六大行动,显著提升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全面建立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4. 提高职业学校自我诊断与自主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各职业学校建立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断改进与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有机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规程,成立由校领导、骨干教师代表、校外职教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家长代表参加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工作委员会,统筹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和常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并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教学工作诊改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2016﹞14号)进行。

5.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等职业精神教育,结合不同专业特点针对性开展职业素养教育。以“江苏省职业学校‘三创’优秀学生”、“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标兵”等身边典型为榜样,引导学生自觉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2.5+0.5”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做中学、做中教”,推行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和岗位教学,完善分层教学制、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强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专业技能实践性教育教学。坚持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校企深入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双主体育人。

6. 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应用数据平台定期开展职业学校第三方专业诊断和专业评价,推进职业学校专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域性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评价制度,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强化专业与产业对接。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实施职业教育现代化专业群建设计划。

  提升职业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实施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建设,覆盖所有专业及主干课程。建立课程内容跟随产业技术动态更新机制,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中职与高职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工学比例、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方面有机衔接。结合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的实施,遴选建设一批具示范作用的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及其配套资源。

  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团队建设,建成200个江苏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7. 开发并应用职业学校省级数据平台和管理系统。省教育厅统筹建设江苏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和省级通用管理平台,状态数据由职业学校及时准确录入并定期更新,形成省级架构五级(国、省、市、县、校)应用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平台,统一用于数据发布、学校评估、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学诊改、学校管理、质量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数据应用。

8. 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6号),完善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内容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建构定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实施。建立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核测试平台,将学业水平测试与技能大赛、教学大赛等有机结合,共同构成立体化、多维度的教学水平和学习效果监测体系;建立校、市、省三级学业水平分析体系,每年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反馈指导教学,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基础性监测和评价功能。

9. 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利用数据平台,加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形成省、设区市、职业学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完成的质量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和抽查。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围绕“质量年度报告编制提纲”和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呈现人才培养状况。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社会监督、促进发展的机制。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采用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门以及学校门户网站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10. 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的工作部署,应用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系统和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省内各职业学校及时准确录入相关状态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本省职业学校数据分析,撰写完成省级评估报告,依法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接受国家评估。

  四、实施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江苏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及通用管理平台,组建省级专家委员会,制定全省职业学校质量保障实施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各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立职业学校质量保障的督查指导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职业学校是落实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校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意见,制定本校教学质量保障实施细则,建立本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落实组织与人员保障,健全教学工作诊改、教学质量监控、办学能力评估、质量年度报告等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统筹工作进度。2016年组织47所国示范中职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其他职业学校2017年启动;2016年起,省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按管理权限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其他学校2017年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江苏省职业学校质量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和职业学校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构架,启动状态数据管理系统试运行(重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3.落实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指标体系研制、数据平台建设、专题培训研究、诊改抽样复核、学业水平考试、委托第三方评价等相关工作。各地教育局要针对职业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相应安排所需经费。职业学校要落实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经费,相关经费可在省市职业教育相应创建项目中列支。

4.开展实践研究。职业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各市教育局和职业学校要整合本市教研力量,组织开展职业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研究,突出问题导向,设立研究专题,创新研究方法,注重研究实效。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全省职业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健全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省教育厅

                              2016921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一、全面推进职业学校标准化办学

1

完善职业学校各类建设标准(学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

省教育厅

201612底前完成

2

推进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现代化实训基地和智慧校园项目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按年度分批实施

202012底前完成

二、制定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指标体系

3

制定全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

省教育厅

201611底前完成

4

研制全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

省教育厅

20173底前完成

三、提升职业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

5

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职业学校

201612月底前完成

6

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健全行动

职业学校

国家级示范校201612月底前、其他学校2017年底前建立学校章程

7

实施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持续实施

8

实施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201712月底前完成

9

实施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持续实施

10

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20186月底前完成

四、提高职业学校自我诊断与自主发展能力

11

制定《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各市教育局

201611月底前完成

12

启动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

47所国示范中职校

201612月底前完成

13

启动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其余职业学校

201712月底前完成

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4

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约仪式

职业学校

每年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

15

全面实施“2.5+0.5” “4.5+0.5”职业学校学制改革

职业学校

201612底前完成

16

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持续实施

17

公布现代学徒制首批省级试点单位名单

省教育厅

201612底前完成

六、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18

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情况预警报告》(第2版)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201611底前完成

19

实施第二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建设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学校

201612底前完成

20

遴选建设一批具示范作用的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及其配套资源

省教育厅

201912底前完成

21

建成200个江苏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职业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分批进行

每年6月底前完成

七、开发并应用职业学校省级数据平台和管理系统

22

统筹建设江苏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和省级通用管理系统

省教育厅

20176底前完成

23

应用职业学校数据平台和管理系统

职业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八、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4

组织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省职校学考办

201611底前完成

25

建立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核测试平台

省教育厅

2017–2019按考试大类分批完成

26

建立校、市、省三级学业水平分析体系,每年撰写分析报告

职业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7年起,每年4月底前完成

九、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27

每年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职业学校

三星级以上学校2016年起、其他学校2017年起,每年11月底前发布

28

省、设区市每年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201712底前首次发布

十、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

29

应用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系统和省系统录入状态数据

职业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每年630日前

30

进行本省职业学校数据分析,撰写完成省级评估报告

委托第三方

20161130日前完成首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