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我单位组织的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评价报告项目询价活动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价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双方应当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
本通知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通知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药学系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