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了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经费指标(苏财教[2008]27号),为做好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经费补贴对象为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享受国
家助学金的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此次财政补助我院总金额43万元,补贴人数较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数有所减少,故各校实际补贴人数也会相应减少。
二、按照财教[2008]12号文件要求学校要尽快将财政对所有学生每月20元的补贴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加的每月20元的补贴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或直接打入学生的伙食卡。学校参照财政补贴标准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的补贴经费继续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并尽快补贴到位,同时仍要认真贯彻教财[2008]1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对学生食堂的各项支持政策,保持学生食堂特别是学生搭伙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 为便于及时拨付经费,今后将按照支付2007年国
家奖学金、助学金时各校提供的账户下达各项经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若账户有变更,请及时将新的账户资料(盖学校公章)传真并电话告知我院。联系人:苏萍莲,电话:025-83239435,传真:025-83239436。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