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连中药高职学字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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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更好地做好我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学生处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作一次重新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因需设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主要从事有关辅助性工作,不能代替校内职工的工作职能;用人部门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每个岗位月工作量应在30-40小时之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二、学校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把本学期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以表格的形式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审批。原设有勤工岗位的,也需按要求重新申请报批。
三、学校核定岗位后,在全校公布勤工助学岗位。由各系将《勤工助学申请表》集中送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处推荐到用人部门。
四、用工部门要遵守国家的有关劳动法规,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各部门要把前一个月份在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情况报学生处。
希望各有关部门接通知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工作。
申报的相关表格可到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处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