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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公寓晚自习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3日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连中医药学〔200821 


 

振兴公寓晚自习规定

2008年秋季开学,学校将安排近2200名学生入住振兴高校学生公寓,人数多、距离远、在校外活动时间长,给学校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对学生的消极影响和冲击,杜绝学生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学校监管不到的时间空白,在振兴公寓已具备学生上晚自习的条件下,决定学生在振兴公寓上晚自习。

一、具体要求:

1.要求每周日—周四晚上19:00—20:40为宿舍晚自习时间。地点为学生所在宿舍。

2.晚自习时间不得迟到、外出。

3.晚自习期间务必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听电话、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严禁在晚自习期间下棋、打牌、聊天、听音乐、吃零食、睡觉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 每晚按两个学时计算,无故缺勤的按旷课处理。

5.每周五、周六留校同学必须在21:30前回宿舍就寝。关灯后回公寓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6.每周五需要回家的同学,须提前到班主任处办理回家手续,并将班主任的签单及时反馈给公寓管理员登记备查。

7.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办理手续,经系部、学生处核准后,将请假单交宿舍管理员登记备案。

8.请病假,必须具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并经班主任签字后报系部、学生处核准。凡不请假或请假不准而私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检查方法:

1.每班指定值日班长负责晚自习的考勤工作。

2.各班班主任要切实重视本班学生晚自习管理,通过定期或者抽查的方式检查本班的晚自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系部实行学生晚自习检查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班级学生晚自习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晚自习管理中的作用,配合公寓管理员做好晚自习日常考勤、检查任务。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1.对违反晚自习制度的班级及个人均要做好记录并注明事由。

2.检查结果一方面作为纪律处理的依据,另一方面将与班级评优、学生个人评优、奖学金及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四、要求同学们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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