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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转实习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0浏览:744

2023届转实习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系部:

根据学校《毕业实习学生转实习的暂行管理办法》,在实习开始后五个月内和实习结束前一个月内均不得转实习;药学类、康复类等专业,在实习开始五个月后,如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含就业证明)的,可申请转实习,相关事项如下:

1.办理流程:(1)向班主任提交《转实习申请表》(现实习单位和拟转入单位盖章同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含就业证明)、需与实习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一式3份);(2)班主任、系部同意并签字盖章;(3)系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就业协议;(4)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为实习生开具转实习证明;(5)学生将转实习证明交到转出实习单位并办理实习鉴定等手续;(6)转入实习单位必须与专业相关,具备实习带教能力,能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转入、转出的实习单位需共同按实际实习时间完成毕业实习鉴定。

2.转实习办理时间:

药学类专业2023310日至45日,康复类专业2023220日至427日,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办理;中职农村医学专业除非当地卫健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转实习;

3.实习结束时间:药学类专业202355日结束,康复类专业2023527日结束,中职农村医学专业202363日结束。

4.转实习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转至新实习单位后应按要求认真继续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因转实习导致实习不能正常毕业的,责任后果自负。

5.未经学校审批即离开实习单位的,以旷实习论处;伪造实习鉴定的,按实习不合格论处。

6.转实习后的实习带教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附件1.毕业实习学生转实习的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实习生转实习申请表

附件3.实习生三方协议(一式3份)

就业证明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向班主任发布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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