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计划自2023年起,每年组织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展现我省技术技能劳动者“五美”风采,引导激励广大劳动者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唱响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以良好状态和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三、主办单位
活动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
四、评选奖项、数量和范围
每年面向全省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评选“江苏最美工匠”20名、“江苏最美工匠”提名奖20名。参评对象需在江苏省工作满3年以上,且每年实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江苏最美工匠”主要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冠军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获得者,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等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江苏最美工匠”提名奖可从获得过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的技术技能劳动者中产生;当年度个人事迹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广泛报道的可破格列入。
五、评选原则
各地、各单位要着重从近5年来综合情况考量“江苏最美工匠”及提名奖推荐人选,重点衡量是否能够充分体现以下“五美”:
(一)品德高尚美。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模范效应和榜样力量,对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积极影响,爱党爱国爱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二)工匠精神美。恪守职责、勇于担当,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忘我的拼搏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还应在带徒传艺、匠心传播等方面作用发挥显著。同等条件下向长期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倾斜。
(三)爱岗敬业美。始终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综合素质好、钻研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奋斗激情昂扬,工作成效显著,模范作用明显。“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在从事行业应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提名奖推荐人选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应居前列。同等条件下向具有世界一流、国家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的劳动者倾斜。
(四)创新创业美。在所从事的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在技术革新、技艺改造、技能攻关或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排除中作出积极贡献。“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还应助力攻关“卡脖子”技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同等条件下向创新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创业带动当地就业先进典型的劳动者倾斜。
(五)社会形象美。推荐人选事迹真实感人,具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有较高的社会声誉,能够广泛激发和传承社会正能量,对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立身之路具有积极影响。同等条件下向模范作用强、社会反响大,更能突显家国情怀的劳动者倾斜。
六、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每年3至4月份,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印发“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通知,明确当年度评选有关事项,指导各地、各单位宣传发动。
(二)推荐申报。每年5月份,各地、各单位按当年度推荐指标分配表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推荐人选可由各设区市纵向推荐,也可由业务相关的省级有关单位横向推荐,同一人选当年度不可重复推荐。推荐单位要核查推荐人选个人征信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结果负责。
(三)网络评选。每年7至8月份,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对参评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多个媒体平台同步推送基本信息及事迹简介,并面向社会开展网络投票。
(四)专家评审。每年9月份,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组织专家评选,综合事迹类型、行业、地区、性别等因素优中选优,确定人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公布年度“江苏最美工匠”活动评选结果。
(五)宣传总结。每年四季度,聚焦“江苏最美工匠”及提名奖获得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包括人物事迹报道、技艺技能视频等,擦亮“江苏工匠”金字招牌,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制作发布年度“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视频,并结合我省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措和成效,展示人才培养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颁奖活动。结合技术技能人才或宣传工作重要活动,举办“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颁奖仪式,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倡导鼓励向榜样学习,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宣传效能,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从严从优的推荐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要客观、公正、详实,报送材料包括“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表、推荐人选申报表;推荐人选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技术技能水平和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奖励等证书复印件;经征信和公安部门核查推荐人选后出具的结果证明等材料。报送材料凡复印件需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今年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推荐人选不得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选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同一层级项目获选后不再重复推荐。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丁晓宇,电话025-83338129。
附件:1.2023年“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表
3.“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人选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23年3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建处)
附件1
2023年“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设区市 | 最美工匠推荐名额 | 提名奖 推荐名额 | 序号 | 省有关单位 | 最美工匠推荐名额 | 提名奖 推荐名额 |
1 | 南 京 | 4 | 4 | 14 | 省直机关工委 | 2 | 2 |
2 | 无 锡 | 4 | 4 | 15 | 省教育厅 | 1 | 1 |
3 | 徐 州 | 3 | 3 | 16 | 省科技厅 | 1 | 1 |
4 | 常 州 | 3 | 3 | 17 | 省工信厅 | 1 | 1 |
5 | 苏 州 | 4 | 4 | 18 | 省公安厅 | 1 | 1 |
6 | 南 通 | 3 | 3 | 19 | 省农业农村厅 | 1 | 1 |
7 | 连云港 | 2 | 2 | 20 | 省卫健委 | 2 | 2 |
8 | 淮 安 | 2 | 2 | 21 | 省国资委 | 2 | 2 |
9 | 盐 城 | 2 | 2 | 省总工会 | 2 | 2 | |
10 | 扬 州 | 2 | 2 | 23 | 共青团省委 | 2 | 2 |
11 | 镇 江 | 2 | 2 | 24 | 省妇联 | 2 | 2 |
12 | 泰 州 | 2 | 2 | 合计 | 52 | 52 | |
13 | 宿 迁 | 2 | 2 | ||||
附件2
“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一、“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
推荐 排序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近3年在江苏实地工作时间(月) | 联系电话 |
二、“江苏最美工匠”提名奖推荐人选
推荐 排序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近3年在江苏实地工作时间(月) |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3
“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人选申报表
推荐类别:£“江苏最美工匠”£“江苏最美工匠”提名奖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两 寸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 | 文化程度 | ||||||
从事职业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工龄 | ||||||
单位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电话 | |||||||
工作履历 | ||||||||
主要荣誉 (100字左右,并请逐项说明 授予单位) | ||||||||
主要业绩 (200字左右) | ||||||||
个人先进 事迹 (2000字左右,重点突出 近5年情况) | ||||||||
个人先进 事迹 (2000字左右,重点突出 近5年情况) | ||||||||
申报人 所在单位意见 (一) | 盖 章 | |||||||
单位主管部门 意见 (二) | 盖 章 | |||||||
设区市市委宣传部 意见 (三) | 盖 章 | |||||||
设区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意见 (四) | 盖 章 | |||||||
设区市总工会 意见 (五) | 盖 章 | |||||||
填表说明:
1.本表提交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件;
2.申报人技术技能等级、获奖及荣誉称号需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省有关单位直接推荐人选(三)、(四)、(五)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