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工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相关程序

发布者:张滢发布时间:2022-09-22浏览次数:1489

关于增补工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相关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现就基层工会委员会增补工会委员、主席相关程序提出意见如下:

1.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基层工会在届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2.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程序: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应在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版权: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ICP备14029861号-1

地址:中国.江苏.连云港(科教创业园区圣湖路38号) 邮编:222007 电话:0518-8077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