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议制度
学校工会委员会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会议主要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学校提出涉及学校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预决算报告,以及重大财务支出项目。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七、学校全体会员大会每届至少召开两至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