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制度

发布者:张滢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37

工会组织制度


1.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结合学校和工会工作重点,商议有关工作事宜,制定工作计划,记录会议内容。

2.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若提前进行换届改选的需报上级工会批准。

3.工会换届需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任期届满,需向上级工会提交换届改选的报告。

 (2)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一般工会委员会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女职工委员会3人,均为奇数。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前应报告上届工会工作情况,并将本届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向大会介绍。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产生后,要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根据学校情况,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兼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青工委员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各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

 (5)认真书写《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工会审批。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的工会组织,要提前提交延期换届的报告,说明延期换届的原因及换届时间。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工会委员履行工会委员会分工职能,配合处理共同性的问题。

5.工会除按正常规定和制度办理相关事宜外,以下重要组织事项需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1)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任期内相关职务卸任,工会委员会委员调整(替补、增补等),工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工会主席兼任行政职务变更等。

 (2)工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3)工会主席或工会专职干部联系方式变更,学校有关信息变更。

 (4)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出现职位暂时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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