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开展民主生活。
四、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五、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应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后的建议。
六、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七、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八、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和各类技能竞赛以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九、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注重开展帮扶困难、爱心慰问等活动,提高教职工归属感。
十、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