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根据纪委、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校公务接待报销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消费清单。凡有超标准、超范围、无公函、无审批、无正规票据、无消费清单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须校长批准。
4、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一结算,不得延期结账、累积报销,杜绝大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变换核算科目、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5.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6月21日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