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接待标准和核报责任的通知

连中医药高职校﹝2019﹞25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39


各部门、各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市《关于规定和改进公务接待的规定(试行)》要求,在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连中医药高职校〔201571号,以下简称接待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销工作的通知》(连中医药高职校〔201770号,以下简称报销通知)的基础上,更加规范管理,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经学校研究,对学校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和违规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审批程序

学校各类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和权限,仍然按照《接待通知》的第一款第二条和第二款执行。一律先审批后接待,凡是先接待后要求补办审批程序的职能部门和系部,一律不予以报销,由当事人支付接待费用。

二、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一般以自助餐安排为主,标准为100/·次;

(二)在不具备自助餐的情况下,可以安排桌餐,陪餐人员按照《接待通知》第四款第四条执行。接待规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公务接待省部级单位:180/·次(含饮料茶水,下同)

2.公务接待厅局级单位:150/·

3.公务接待县处级单位:120/·

4.一般性公务接待:100/·

5.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同胞:150/·

三、违规责任处理

公务接待报销严格按照学校《接待通知》《报销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凡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按以下办法予以责任处理。

(一)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支付超标准、超范围人员的费用,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到私人会所、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的,一律不予以报销,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

(三)加强公务接待报销工作的稽核,校长办公室主任和财务处处长是公务接待报销稽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办公室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校长负直接责任。凡有违规报销学校有关人员没有稽核发现,而被市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核出来,除了给违规报销者按规定要求予以处理外,也要追究上述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958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19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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