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连中医药高职校〔2015〕31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38

各部门、各系部:

    现将《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544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连财行[2015]1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出差审批单》,报销时需附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的,需经校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先斩后奏”。

第四条  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席,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如遇出差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特别紧急公务或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没有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可选择时,需经分管部门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方可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或自带(租赁)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节余部分按30%奖励。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经领导批准,有公务宴请的,按照午餐50元、晚餐50元的标准核减发放参与人员的伙食补助费。自带(租赁)交通工具的,不予核报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转嫁差旅费的;

   ()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校财务处、校监察室(审计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学校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4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  份

住宿费限额(人,天)

伙食补助费

(人,天)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普通套间)

厅  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2015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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