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根据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席,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如遇出差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没有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可选时,须分管业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同意,由校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
三、原则上不允许工作人员自带车辆出差。如遇承担考试、会议用车、招生及重要事务等特殊公务,须分管业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同意,由校长批准。
三、住宿费在标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自理,节余不奖。
四、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并且收取会务费、会议资料费的,则学校报销住宿费、会务费或会议资料费等费用,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销。
五、出差人员要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寒暑假顺延)办理报销手续。票据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凡票据带有“旅行社”字样的,均不予报销。无票据,不予报销。
六、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