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费管理,根据《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连财预(2019)22号文)、《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的通知》(连教局办(2017)8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校劳务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
(一)考试劳务费是指学校为完成上级部门或市级考试工作任务,向劳务提供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本通知中劳务提供者是指在考试组织实施期间,根据工作要求,履行命(审)题、阅卷、监督、巡视、面试考官(评委)、 监考、考务组织、体检组织、安全技术后勤保障、试卷押运和保密值守、报名和资格审查等职责的各类工作人员。
本校在职人员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不得发放考试劳务费,但因入闱命题、阅卷、试卷保密值守等工作需要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管理的除外。
(二)发放标准
1.命(审)题专家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阅卷专家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2.面试考官(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3.监考工作人员每人每小时(按考试规定时间)不超过150元。
4.入闱命(审)题、阅卷、监督、巡视、考务组织、体检组织、安全技术后勤保障、试卷押运和保密值守、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工作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5.试卷保密值守夜间值班人员每人每晚不超过300元。
二、讲座费、评审(估)费
(一)讲座费
1.讲座费是指学校为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专题培训等工作,邀请校外专家来校授课,向授课专家支付的劳动报酬。
2.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省厅、省级知名专家、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2000 元;兄弟市知名专家、本市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一般不超过 1500 元。本市知名专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800 元,中级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 600 元。
(二)评审(估)费
1.评审(估)费,是指学校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评审(估)活动,向评审(估)专家支付的劳动报酬。
2.开展各类评审(估)活动需要写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由牵头部门或系部提交审批表,由办公室和财务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
3.专家聘请:所拟聘请的专家必须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原则上必须有高级职称或相关资质证书。
4.各项评审(估)不宜超过 3 天,超过 3 天评审(估)费减半处理。本市专家每半天(按三小时计算)不超过400 元;市外地级市专家每半天(按三小时)不超过800元;省级专家每半天(按三小时)不超过1000 元。开展评审(估)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控制评审(估)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其补贴按本市专家的 50%执行。
三、费用的支付
1.以上考试费、讲座费、评审(估)费由开展相关工作的牵头或责任部门、系部负责审核造表,并附考试、讲座、评审(估)活动审批表、评审(估)专家签到表(包括姓名、职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没有经过批准的一律不得发放。
2.相关费用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由财务人员直接将评审(估)费直接转入专家银行卡,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经办人员统一办理。
3.费用发放后,原则上不再发放误餐费、交通费等其他形式的补助。
4.下列情况不得发放考试费、讲座费、评审(估)费:
(1)活动组织的本部门、系部与评审(估)活动无关的工作人员;
(2)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
(3)属于本部门、本系部正常工作的。
5.上述所有劳务费执行标准均为税后;上述考试劳务费标准为发放上限,应根据收支预算,在标准限额内从严掌握劳务费发放标准,确保收支平衡;上述考试劳务费标准包含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费。
四、其他
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五、纪律
违反本办法发放评审(估)费,或采取变通手段发放评审(估)费的,所发评审(估)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12月3日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