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连中医药高职校﹝2021﹞64号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116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费〔2018109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调整学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幼儿园,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二、保教费报销标准由原来的400//学期调整为500//学期。

 三、教职工凭幼儿园开具的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的票据,到学校报销。上半年由女职工报销,下半年由男职工报销。

 四、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原报销标准同时废止。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1123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202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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