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博物馆标本研究取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次数:36


1. 来访研究人员必须经系部批准,在博物馆开放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馆查阅标本。特殊情况下需要在非开放时间查阅标本的,必须提前与标本馆负责人预约。

2. 原则上,馆藏标本不得带出博物馆,确因特殊需要,按照博物馆标本提用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期间必须避免对标本造成任何损坏,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3. 外宾来访、参观或查阅标本,必须由有关接待人员引见介绍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入馆。

4. 查阅标本时须按顺序进行,小心轻放,查阅完毕必须恢复原顺序,摆放整齐,待由管理人员收回归位。在查阅过程中,如发现错放、虫蛀、受潮、脱落、残缺严重的标本,不得私自处理,应告知管理员。

5. 本馆原则上严格限制在馆藏标本上采集研究材料,特别是贵细标本,不得从上面取用任何研究材料。凡是在馆藏标本上取实验材料,必须经博物馆负责人同意并以书面许可文件为凭。 需取样的种类、部位和数量须预先申请获准,取材料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人员必须照单核实,杜绝超采滥采。 在标本上取材料必须以不影响标本的研究价值为原则;取材后须在标本上注明取材部位和用途,并在取材记录本上登记;如果材料用途相同,则不得在已经采集过实验材料的标本上重复取样。

6. 凡是查阅本馆标本或在本馆标本上取样用于研究者,在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里引证本馆所藏标本时,请注明“LIAN”代号,并应将相应的出版物送本标本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