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联系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和各系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二、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全面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安排,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检查并支持分管副校长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和提醒其他副校长重视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校长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学校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2.组织领导全校安全工作和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系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系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全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寒、暑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组织制定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校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其他副校长对分管、联系部门、系的安全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1.负责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联系部门、系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审核分管、联系部门、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检查重大、特大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的落实。
2.将安全工作纳入分管、联系部门、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各部门、系的安全工作由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一)各部门、系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负责本部门、系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系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组织网络,研究解决本部门、系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部门、系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
2.督促本部门、系有关科室和人员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经费、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
3.本部门、系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向校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积极做好情况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一)各部门、系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落实部门、系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以“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具体负责本部门、系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主持制定本部门、系的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狠抓基层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主动落实各层面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定期(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系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负责落实和反馈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认真做好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分工负责,确保网络健全、信息畅通。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5.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发动本部门、系师生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6.本部门、系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各部门、系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支持本部门、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校负责领导全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指导、督促检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并形成纪要,经常对各部门、系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以保证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保卫处是主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同时承担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国家及省、市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全校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认真履行“安委办”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对全校阶段性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经常组织有关部门、系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部位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系整改,并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审查工作。
4.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加强业务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全校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6.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系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助执法机关依法处罚各种违法行为。
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校内有关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项目中涉及安全事项的审批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八、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部门、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治安责任人制度
为维护学校治安和政治稳定,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落实治安责任制”和治安“一票否决”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处、室、系等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治安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和政治稳定工作全面负责。任期内必须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法人代表)签订治安责任书。在校党政领导下和校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责任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认真执行本校制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和支持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和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切实搞好本部门所属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检查各项治安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对有劣迹人员的转化工作。各系要对所属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定的育人环境。
四、经常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进行“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防突发事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凡本部门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和保卫部门,以求解决。
五、本部门发生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助查处,发生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校保卫部门及时查处,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校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
六、认真落实公安部(2002年61号文件)和国务院《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落实专人保管;对贵重设备、仪器要确定专人保管使用,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对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化学危险物品要专人严密保管,慎重使用;抽烟、取暖用火要保证安全;不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电源,电线应符合安全规定;使用各种电器必须专人看护,做到人走断电源。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部门的现金和票证要妥善保管,公款要及时交校财务部门,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和票证。如违反规定,发生现金、票证被盗和丢失,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保管人负责赔偿。财务部门要按财政局和公安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现金和票证管理,确保安全。
八、各部门治安和政治稳定工作做的好坏,是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凡通过本部门的一定努力,防范工作做得好,全年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政治稳定的,学校对治安责任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政治稳定事件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